5/15/2008

強暴:男女大不同?

之前在朋友的部落格看到一篇文章,


近年來
社會強姦案件層出不窮

近期有編報導
有一名約20出頭的年輕男子
因好奇心驅使而跑同志PUB
不料被4男強姦
而分裂出5種人格
身心靈與其家人深受其擾

反觀男人與女人
或者是任何人{陰陽人等....}
對此類似案件都難以忍受
很搞不懂
現在社會是主張男女平等
一個男人被姦了都得以搞出精神分裂
可見其心靈衝擊
但一個女人被姦了
不知是否每天上報頻率太常
部分人的態度
居然得已轉變成觀看強姦的手法或型式
是覺得女人韌性太強
沒每個都搞成精神分裂症 而準備被龍發堂收納嗎?

台灣不設公娼
使這種性愛形式地下化
一個男人搞過很多個女人
或一個女人"供"給很多"偉大"的男人
{一些欲求不滿 無處可發洩的人}
到最後連自己染上了性病都不知道
是否到了未來
走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上
就會有個AIDS病患與你擦肩而過?
而這些病患偶爾來個獸性大發
去強姦個男人或女人
也使得受害者成了另一個病源體呢?



SHINE:
我想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強暴對被害人的身心衝擊吧。暴力對人本來就有很嚴重的衝擊,強暴更甚。

##CONTINUE##
只是媒體嗜血,搞一堆還原犯罪現場、圖文並茂的報導餵養讀者。剛好那件案子牽涉到部分特定族群,而且又是強暴案受害者的少數(男性),所以報導比較不平衡吧。

「部分人的態度
居然得已轉變成觀看強姦的手法或型式」
不是上面很了解這句的意思。是說有部分人認為對強暴犯的刑罰,需考慮其犯罪手法與暴力程度?還是說有部分人對強暴犯的行為不但不對加以譴責,甚至「觀賞」或「欣賞」其手法與型式?後者的確滿變態的。

性產業在台灣(歐美國家也是?)是一個兩難議題。有人主張應該將性產業合法化,性工作者的工作權應受到保障,並且納入勞、健保的體制下跟勞動基本法的保障,還要接受定期的健康檢查。有人認為娼妓業是將女性物化的產業,會使爭取多年的女權運動開倒車,加強雄性中心統治的刻板印象,畢竟目前看來,從事性工作的女性多於男性。不過,真正關鍵的應該是,很多人認為性產業不道德,他們認為將現在地下產業地上化,是一種道德淪喪的體現,傷風敗俗(誰的風?誰的俗?)

如果有一天,台灣在道德上與情感上都可以接受性產業,甚至會鼓勵兒女學子去從事,當做一個終生職(人類的生理機能應該沒辦法讓人終生為娼吧,青春有限啊...),不曉得會不會使從事其他行業的工作人口銳減,重創一國經濟?

不過這樣的事情大概不可能發生,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想在床上以外的地方伸展抱負吧(感覺比較有挑戰性,雖然有些特種行業的收入很可觀,幹一輩子的工程師也望塵莫及)。個人比較傾向支持,性工作者的工作權應該受到保障,至少目前,人家既不偷又不搶,很多「社會公民」也是不得不從事這行,沒有理由不將這些公民納入社會的保護之下。


性工作者有破壞別人家庭的嫌疑?

夫妻失合絕對不是一炮造成的。第三者充其量不過是壓垮本來就瀕臨破碎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。


至於「公」娼。自由市場經濟學派大概不會容許任何國有產業的存在,再說,性產業是福利還是營利產業?公娼的推行應該會比娼妓業合法化還面臨更多阻力。

性產業地下化確實造成了很多勞工受到剝削,也有很多醫療衛生的問題。很多人因為教育水平或知識水準的關係,自私加上懶惰怕麻煩,不知道要保護自己與保護娼妓。他們或許造成了性病的蔓延,但是,他們也不是都是強暴犯,私以為,HIV病患不該被污名化…

(不曉得性工作者罹HIV的比例高,還是常到處結交炮友找人交媾的罹HIV的比例高,抑或是被人家拿來當炮友的最高)

4 則留言:

  1. 先不論性工作者議題,單就強暴一事來說,我認為這與性別上的意識形態有關。

    我的意思是,性風氣較以往開放的現在,正常的性交仍幾乎與成年男女劃上等號,而慘的是,這股開放的性風氣,也許把過往的保護罩給卸下了。也就是說,男性強暴女性的問題會是:要怎麼辨別是強制性的性行為,而非原是兩情相悅,而後才一拍兩瞪眼?

    反觀,你朋友舉的那則報導,男性間發生性行為,這有違「性交-成年男女」,衝擊便很容易滋生,也會很快認定是強暴;或是,在概念上被視為尚無成熟自主判斷能力的未成年者,若與人發生性行為,無需搬出法律條文,也多半會被視為受害者。

    既然,強暴與「成年男女的性交」間的地帶是模糊的,那此時性別就消弭了,取而代之的是人與暴力,暴力便成為判斷的重點:「歹徒的手法那麼變態,有誰可以忍受?所以一定是強暴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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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嗯,大概就是因為強暴與「成年男女的性交」間的地帶太模糊,所以以「權力」干涉個人行使自由意志的暴力,才會比人身傷害的暴力更難判定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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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夫妻失合絕對不是一炮造成的。第三者充其量不過是壓垮本來就瀕臨破碎【的】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。

    這一段多了一個【的】,讀起來怪怪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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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感謝,我也覺得它讀起來怪怪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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