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/08/2006

審判

審判






作者:卡夫卡
譯者:李魁賢
出版社:桂冠

  K有一天早晨莫台其妙被補了。但K保有行動自由,K照常上班、談戀愛、追查被補的理由,而也因此,K逐漸陷入精神上的不自由。

  脅迫的陰影祕密地籠罩,審判的程序都在祕密中進行。K無緣無故被補,接受初審,在初審上對譏諷法律、機構,對體系進行批判。無罪之罪的罪名,一點一點侵蝕K的生活。家族的影響下,K找了律師,開始認真看待這荒謬的審判,亦不得不接受被告的身份。

  K身為被告,有人開始從K的身上揩油,從律師到法院畫家,任何能跟法院沾上邊的,都不放過這個機會。另一名與K同為被告的商人,一位跟審判周旋了五年的商人,被壓榨的更是徹底,失去了精神自由,亦失去了人身自由、人際關係、社會地位、資產與原來的生活──亦是K逐漸祕密失去的。

  K是無罪的,但K頂多只能靠律師幫忙──當然律師能從K身上揩到一點油──得到不知幾年後才能等到當事人無法得知的祕密審判;或者靠法院畫家關說──少不了給法院畫家一點甜頭──得到假釋,確且的說,假釋與逮捕的無限巡環,或者,「拖延」,定期拜訪法院,與法官保持友好,妨礙審判的進行。無論如何,無罪開釋幾乎是不可能了。

  K循著迷霧深鎖的體系,期望見到法官,企求能知道自己的罪名,並證明自己無罪。K嘗試各種方法,讓大家從他身上揩取好處,得到的結果就像修士故事中的門房所說「我拿了這些,好讓你免得老是掛心,還有什麼事未了」。修士的事事末,門房對鄉下人說「此門(法律之門)是專為你而開的,現在我要去關閉了」,就像K期盼法律的公平正義,但至死終不可得。

  「K被逮捕後正好一年,K三十一歲生日前夕,兩位法庭派來的劊子手來到K的寓所,將K帶到採石場,處以私刑。其中一位用手接住K的咽喉,另外一位把刀探探插入K的心臟,又搓了兩次。K模糊的眼光還可以看得見,他們兩位貼頰併立在K面前,觀察著他最後的舉動。『像一條狗!』他說,意思好像是:恥於活下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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