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/05/2008

最近的台北城雜感

警察是用來維持治安與秩序,消音、歸化異議者的。

治安與秩序旨不在守護人民的身家財產,而在維護政權的穩定,守護人民只是使人民順服的手段,就跟刑法一樣。刑法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民情感不受傷害,或使人民情感能夠得到補償。例如社會無法容忍連續殺人犯、強姦犯的行為,若統治者繼續讓他們逍遙在社會上,人民會感受到正義與人身安全受到危脅,人民情感受到挑戰。這時候統治者的權力就很可能會受到人民的質疑,人民很可能會揭竿起義或是動用私刑。所以統治者需要一套刑法與刑罰,來滿足人民的期望。從前那種公開的刑罰(吊死、斬首),甚至是讓人民朝罪犯扔石頭,更是能夠滿足人類對血祭的渴望。或許可以說,治安與秩序的維護是為了維護人民情感、安撫人民對正義與報復的渴求與避免人民情感受到潛在威脅的挑釁,進而威脅政權的穩定。

但是當統治者遠離人民,立法者與執法者遠離人民,法律就會離人民越來越遠。套句《資本的祕密》常用的比喻:「鐘罩」內的權貴(政客、法官、財團等)與「鐘罩」外的人民是活在兩個不同的制度與體系。鐘罩內的權貴以為他們創立、維繫的制度與法典是為了人民的利益,實則不然,他們的法律不符合現實,無法適用在鐘罩外廣大民眾的生活上。他們的法律、制度,是根據他們鐘罩內的生活所創立的,是為了過著跟他們一樣生活的人,為了跟他們屬於同樣階級的人所設計的。

事實上,守護人民不是治安的全部,也不是國家的全部,甚至不是根本的目的。說不定,治安/國家根本就是為了守護鐘罩內的權貴,守護人民不過是附屬的手段之一。守護財團,以使政黨政客有更多籌碼(競選經費、控制媒體的經費等)繼續把持權力;守護人民,以使人民服從統治,不會推翻體制。以商逼政也好,圖利財團也好,交易主權也好,不外乎都是在人民的順服下,使鐘罩內的權貴繼續擁有「合法」權力跟權利。或許現實是,人民只有在投票的時候才擁有國家。

既然國家與治安維護機構是為了守護權貴、統治階級而存在,那麼(某些)警察當然(一直都是)站在人民的對立面,恨不得戒嚴好把他們的敵人(某些人民)全部關起來,以為自己有權力與勢力可以任意處置他們的敵人,因為他們維護的是統治階級的利益,而統治階級的利益某種程度上都被解釋為全民的利益,再加上多數凌駕少數又是台灣的民主邏輯。照這樣的邏輯,那些警察當然認為自己理所當然有權將某些人、事、物從統治階級的眼中清除。

推祟某種價值的國家,一直都是站在較不認同該價值的人民的的對立面。話說回來,統治者、權貴、財團跟人民,鐘罩內與鐘罩外,有共同的價值嗎?

或許有,但是各自對各價值的權重一定不會一樣。有人認為經濟最重要,進出口貿易優先於一切;有人認為主權最重要,民族國家認同優先於一切;有人認為多元最重要,性/別、種族、宗教、職業都該受到同等的尊重;有人認為特定單一的價值最重要,只承認某種特定的世界觀與價值觀(XX基本教義派、法西斯)。

當一個文化只追求、只承認某一價值,相信某一價值凌駕在其他價值之上,認為某一價值比其他價值優越,就會有統治者或自認為優越的階級,藉著為民著想之名,動用國家公器嘗試消音、歸化異議者。

父權體系的社會,總是鼓勵、逼迫人們去追求控制與權力,接受二元對立的世界觀與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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